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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組成、分級和技術指標

    時間:2019-11-26

    1.1  生物安全實驗室組成

    生物安全實驗室應由主實驗室、其他實驗室和輔助用房組成。

    1.2  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分級

    1.2.1  依據實驗室所處理對象的生物危險程度,把生物安全實驗室分為四級,其中一級對生物安全隔離的要求最低,四級最高。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分級見表3.2.1。

    表3.2.1 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分級  

    實驗室分級

    處理對象

    一級

    對人體、動植物或環境危害較低,不具有對健康成人、動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。

    二級

    對人體、動植物或環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潛在危險的致病因子,對健康成人、動物和環境不會造成嚴重危害。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。

    三級

    對人體、動植物或環境具有高度危險性,主要通過氣溶膠使人傳染上嚴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,或對動植物和環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。通常有預防治療措施。

    四級

    對人體、動植物或環境具有高度危險性,通過氣溶膠途徑傳播或傳播途徑不明,或未知的、危險的致病因子。沒有預防治療措施。

    1.3  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技術指標

    1.3.1  生物安全實驗室一般實施兩級隔離。一級隔離通過生物安全柜、負壓隔離器、正壓防護服、手套、眼罩等實現;二級隔離通過實驗室的建筑、空調凈化和電氣控制系統來實現。二級~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實施兩級隔離。

    1.3.2  生物安全主實驗室二級隔離的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3.3.2的規定。本表中的噪聲不包括生物安全柜、動物隔離器的噪聲,如果包括上述設備的噪聲,則最大不應超過68 dB(A)。

     

    表3.3.2 主實驗室的主要技術指標

    名稱

    潔凈度級別

    換氣次數(次/h)

    與由室內向外方向上相鄰相通房間的壓差(Pa)

    溫度℃

    相對濕度%

    噪聲dB(A)

    最低

    照度

    lx

    一級

    /

    可自然通風

    /

    16~28

    ≤70

    ≤60

    300

    二級

    8~9

    非實驗動物時

    可回風≤50%

    8~10

    -5~-10

    18~27

    30~65

    ≤60

    300

    三級

    7-8

    全新風:

    10~15     

    主要保護環境:可回風≤30%

    -15~-25

    20~26

    30~60

    ≤60

    500

    四級

    7-8

    全新風:

    >10~15

    -20~-30

    20~25

    30~60

    ≤60

    500

    說明:1、表中/ 表示不作要求。

    2、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主實驗室相對于大氣的最小負壓不得小于-30Pa,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主實驗室相對于大氣的最小負壓不得小于-50Pa。

    3、對于飼養動物的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主實驗室,其相對于大氣的最小負壓不得小于-50Pa;動物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主實驗室相對于大氣的最小負壓不應小于-60Pa。

    4、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參數應符合GB14925-2001《實驗動物 環境及設施》的有關要求。

    1.3.3  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輔助用房的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3.3.3的規定。

    表3.3.3 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輔助用房的主要技術指標

    房間名稱

    潔凈度級別

    換氣次數(次/h)

    與由室內向外方向上相鄰相通房間的最小壓差(Pa)

    溫度

    (℃)

    相對濕度(%)

    噪聲

    dB(A)

    最低

    照度

    (lx)

    主實驗室緩沖室

    7~8

    全新風

    12~15

    -10~-15

    18~27

    30~65

    ≤60

    200

    內走廊

    7~8

    全新風

    12~15

    -10~-15

    18~27

    30~65

    ≤60

    200

    準備間

    7~8

    全新風

    12~15

    -10~-15

    18~27

    30~70

    ≤60

    200

    內更衣室(脫污染衣)

    8

    全新風

    10~15

    -10

    20~26

    /

    ≤60

    200

    外更衣室(脫、穿普通衣、工作服)

    8~9

    全新風

    8~10

    -5

    20~26

    /

    ≤60

    150

    隔離走廊(外走廊)

    8

    全新風

    10~15

    -10

    18~27

    30~65

    ≤60

    150

    藥浴室

    化學淋浴室

    /

    全排風

    3~4

    -10

    23~28

    /

    ≤60

    150

    洗滌室

    /

    全排風

    3~4

    -5

    20~27

    /

    ≤60

    150

    說明:表中/ 表示不作要求。

    1.3.4  當房間處于值班運行時(例如動物隔離器室的夜間運行),在各房間壓差保持不變的前提下,值班換氣次數可以低于表3.3.2和表3.3.3中規定的數字,具體數據應計算確定。

    1.3.5  當房間內設備的局部排風量大于表3.3.2和表3.3.3中換氣次數的送風量時,設計換氣次數應按局部排風量進行計算。

    1.3.6  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安全實驗室,空氣潔凈度級別可高于表3.3.2和表3.3.3的規定,設計換氣次數也應隨之提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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